律师为什么不想打二审
因为二审非常难打,工作量极大,所准备的资料也非常多,最重要的是怕败诉。想要翻案真的是非常难,律师不仅要达到案件重审的资格,同时想要“翻案”比一审直接胜诉要难上许多倍。之所以难不仅是查找可以翻案的新证据,并且还要扭转法官对之前案件的一些看法。1、二审和一审所使用的审理期限都是一样的,一般来说二审法院基本上无法规定在两个月审结,大多数都会延期审理。2、法院对于二审的审核非常严格,对于过于随意或大量上诉的案件不会给予受理,因此二审的律师不但要与对方律师的证据进行翻证,还要让法官对于案件有新的认识和看法。3、最为困难的是如何找到新的证据将之前原代理人所犯的错误处理。4、二审诉讼的案件当中,维持原判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改判的案件达到11%,发回重审的比例是4.5%。可见了翻案的困难度。由此可见为何律师不喜欢打二审的原因了,没有哪个律师想接受一个个贩诉的结果。想在二审当中取得胜利是非常难的一件事,因此在许多二审的案件当中,经常听到的结果就是“维持一审判决”。二审如果翻案成功大家当然皆大欢喜,但是不能律师又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增添了一个败诉的案例,因此大多数的律师都不会想打“二审”。《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审案件跟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差不多,所以跟开不开庭审理没有多大的关系,大多数二审法院都没办法按规定在二个月以内审结,都需要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