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自留地归谁所有
自留山自留地归谁所有,视情况而定: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自留地有争议怎么办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