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的组织起草机关是

法律主观: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内容是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或为执行法律需要由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