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110条第2条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10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内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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