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得办理强制债权公证吗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申请程序:

1、主合同双方***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签订了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在民间借贷合同过程中还有担保人,如果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需要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需要填的公证申请表等公证内容的文书到公众处之后,会有公证机构的办事人员来协助办理的。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公证员在审查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等内容之后,会再帮助协助起草或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文书,使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内容约定完善、具体、明确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公证机构在审查完相应的民间借款合同符合可以办理强制执行的条件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公证机构会出具可以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