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医保办公布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材料医保支付标准通知

举例

朱某今年40岁,为自由职业者,每月划入朱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

(965×2%)+(965×0.02%×40)=19.3+7.72=27.02元

职工医疗保险指南

1、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并公布的地方定点医疗机构。

2、门诊如何看病?

定点医疗机构:

社保处公布的联网定点药房均可直接刷卡就医购药,费用直接冲减个人账户资金。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可就医购药,费用先自行垫支,后到辖区铁路医院报销冲减个人账户资金。

就医流程:

医疗机构: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病历本→挂号→诊室就诊→持检查申请单、处方等→收费处划价→费用输入微机→冲销个人IC卡账户→检查、处置、取药。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凭病历本→挂号→诊室就诊→持检查申请单、处方等→收费处划价→现金支付→处置、取药→持有效凭证→单位所在辖区铁路医院冲减个人账户。

费用报销:

医疗机构均可直接刷卡冲减个人账户资金,地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后持相关票据到统筹区规定的机构冲减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自理。

3、危急重症抢救应注意哪些?

救治原则:

以及时救治为原则,可就近在定点与非定点医院抢救治疗。

因急诊抢救而就近在非定点医院抢救者,经临时处置后应及时转回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及时转回者,应在3日内(节假顺延)由家属或单位持急诊抢救证明、病情摘要到局社会保险管理处(贵阳、重庆医疗保险管理部)审批备案。

费用报销:

与住院医疗费报销计算相同。如急诊抢救后入院治疗,费用统一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是指参保人员患病后,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

各统筹区内规定不同,其中:

在川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明确诊断后,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①糖尿病;②高血压病Ⅱ、Ⅲ期;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甲亢病;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⑥精神病(稳定期);⑦肝硬化;⑧甲、乙、丙、丁、戊型肝炎;⑨肺心病;⑩帕金森氏病。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①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②慢性白血病;③系统性红斑狼疮;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⑤肾(肝)移植术后的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在黔单位:各类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在渝单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1型、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7、冠心病;8、风湿性心脏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原则

原则是:实行定病种、定医疗机构、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定费用控制标准、定补助时限等。

四、

1、在单位所在辖区医院申报,需携本人病情的确诊资料(检查、化验报告等)到该医院医保办填写《成都***在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明确申报病种(在渝地区在本单位领取申请表)。

2、医院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相关复查,明确诊断结果,提出治疗方案、药品名称及治疗时限。

3、医院按月将申报表资料汇总报送社会保险管理处,经审批同意后标记个人信息并通知各医院,由医院通知领取申报表的个人留存联和门诊特殊疾病专用处方,这时起就可以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了。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在个人备案的当地地方定点医院就医,但需先在社保处领取申报表,填写后在该医院盖章,附相关资料交单位到社保处审批。

五、怎样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原铁路医院:直接刷卡,应由个人支付部分先冲减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现金支付,应报销部分通过网络自动报销。

异地安置职工在地方医院费用:按季度交单位到社保处报销。

六、费用报销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1)在川单位:门诊特殊疾病按照自然年度累计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一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保内超过4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在职40%退休6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在职1000元、退休1500元。二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保内超过97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80%的比例支付;

(2)在黔单位:每一自然年度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700元以下(含700元)由个人负担,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下同)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元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按上述各段个人自负比例的70%负担。

(3)在渝单位:门槛费标准与住院同,一年按一次计算,由个人自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同一患者在两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门槛费。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在上述进入统筹报销后剩余的部分补充医疗按照在职70%退休9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均报销90%。

3、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个人的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基金封顶线。

5、住院及报销有哪些规定?

一、如何办理住院、出院手续?

1、医院: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预付金)→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只交纳属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2、社保处公布的地方定点医院:凭《医疗保险证》、单位证明、身份证、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预付金)→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复印、备齐相关报销资料→结算→全额垫支医疗费用。

出院时需备齐报销资料:当地省市规定的医疗统一收据第一联(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证(原件)、客观病历复印件、急诊病历(急诊抢救)、单位证明,报销时附医疗证、卡。

3、局管内非统筹区原铁路医院:就医流程与地方定点医院一样,但报销时仍享受相关待遇。

二、费用报销办法是什么?

统筹区内医院:不需再报销,出院结算时已通过网络报销。地方定点医院和局管内其他原铁路医院:将相关报销资料交单位到社保处(重庆、贵阳医疗保险部)审核并按规定报销,报销金额电汇至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现金。

实例说明住院报销计算办法:

(一)在川单位:

例1、退休职工方某,1934年8月出生(已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产生了290000元医疗费。其中自费费用2500元,乙类药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费用***30000元,进口体内植入材料费用***30000元,血费5000元。

其中:符合规定的费用=290000-2500-30000×20%-30000×36%-5000×60%=267700元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报销比例=(75+70×0.2)×100%=89%

统筹支付金额为(267700-970)×89%=237389.70元。

因为237389.70>统筹支付封顶线35000,所以实际统筹支付金额为35000元。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补助:

(35000/89%-35000)×90%=3893.26元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补助:

总费用=267700-970-35000/89%=227404.16元

补助金额=227404.16×90%=204663.74元

因为204663.74>150000,所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费用150000-补充医疗保险已经支付3893.26=146106.74元。

补充保险报销总额:3893.26+146106.74=150000元

3、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总额:

35000+150000=185000元

个人需要自付:290000-185000=105000元。

如果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个人需要自付为2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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