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为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受遗赠人的意思合意。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的特点:
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
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
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本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 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是无偿、要式、单方且在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只要求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有效成立遗赠人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赠给受赠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也不受其他人意志的制约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遗赠人的死亡是遗赠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受遗赠人实际享有受遗赠权并行使其权利,取得财产的前提如果遗赠人尚未死亡,即使遗赠人已设立遗赠,受遗赠人也无权请求执行遗赠,此时作出的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无法律效力遗赠作为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因此,遗赠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必须给予他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和利益,不得给予他人以单纯的义务因而遗赠人赠给受遗赠人的财产权利是无偿的、自愿的而不是等价有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