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

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关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