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
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
校园贷、校园欺凌、新型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黑龙江省司法厅等七部门联合在全省开展“与法同行护成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法治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黑龙江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法院、团省委、省普法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与法同行护成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围绕“与法同行护成长”活动主题,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着重进行法治观念教育,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国家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自我保护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七项重点工作将贯穿宣传月始终,一是开展法治宣传。加大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社会、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二是举办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法治主题征文、校园模拟法庭、法律情景话剧、法治主题辩论会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三是开展“法治进课堂”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促进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营造校园崇德尚法的法治文化氛围;四是开展“法治进基地”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等法治教育资源,强化学生防欺凌与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五是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在发生矛盾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六是加大对失学、失管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好习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确保法治教育全覆盖无死角;七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讲进村(居)”活动。
教育引导儿童增强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和困难求助等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教育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有效监护。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将此项活动作为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的具体实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积极探索,注重创新。深入挖掘自身工作与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结合点、切入点,大胆创新举措,切实提高普法效果。要依托媒体,形成声势。依托“黑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遇事找法》和《“八五”普法进行时》等各类媒体栏目积极开展宣传,打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要走出去深入未成年人群体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