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法律“世轻世重”是指什么?
世轻世重的说法出自:《尚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意思是刑罚要根据当时社会情况确定轻重严宽。具体适用上,大致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明代统治者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所以认为身处乱世,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中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
而明代的“重典”,却又有其时代特色,那就是: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意思即很唐朝的法律相比,唐朝规定较轻的法律,明朝比它还轻,这类犯罪都是有违伦常教化方面的犯罪,如不孝之类的罪名。而重其所重,是指唐朝规定较重的刑罚,明朝要比唐朝的法律还重,这类犯罪,都是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如谋反等。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这是因为明代经过君主极端专权体质形成和不断强化之后,再加上“存天理,灭人欲;的宋理学对民众的洗脑,纲常礼教对人民行为的法外约束力已是极大,所以不需要注重打击有违伦常教化方面的犯罪。而谋反之类的罪行,会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基础,自然处罚也就越区域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