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正确行使权利案例 要故事的!!! 急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的教育教学中,特别是思想品德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普及,是十分的必要的。现代社会,是法制文明社会,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应具有的基本素养之一。因此,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法规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是十分的必要,也对青少年进一步了解社会,步入社会作必要的准备。
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教学的普及中,让当代青少年学生弄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九年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教学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但由于现代功利社会的影响,现代人的浮躁,家庭观念教育的缺失,在教育教学中发现,现在有相当大比例的学生责任意识十分的淡薄,只想享受权利,却不想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一些青少年学生,在没闯祸前,老子天下第一,自认为很了不起,可一旦闯祸后,就躲藏到一边,不敢为,不敢当了。再如,好多的些学生他们知道自己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不履行要遵守校纪班规这一义务,甚至经常顶撞老师,不愿意接受老师的正当教育。前几天,我就遇到这样的一个学生,课堂上,我布置学生背诵一道问答题,文字不是很多,只有80来个字,我跟学生说,15分钟内要背得,背不了就到讲台边站到下课,后来绝大多数学生都背得了,背得的也到讲台边站了,当到一修女生时,她没背得,因为刚才大伙认真读书时,她却在搞小动作,我一连提醒了两次,她都没有认真,背不了也就正常了,可当她背不了,罚她站到讲台边时,她说,“老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说,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年人的人身权利。”我对她说,你课堂上应履行什么义务,她一句都不想哼了。可见,现在的学生对自己的权利很重视,却对义务视而不见。十分缺乏履行义务的责任感。
因此 ,,我们应该让学生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应并存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法制社会,国家保障每一个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激发公民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主动地履行义务。只有让学生清楚地认识到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才有可能让他们正确地处理这种关系。主动捍卫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认真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教育教学当中,要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善于运用多种教育教学手段。比如寻找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一些关于权利与义务的案例,结合课本教材内容进行讲解,让他们有切身体会。逐渐强化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培养积极履行义务的良好习惯。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