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如下: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不能查封扣押的财产有哪些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