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备费使用报批
法律分析: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5)征地、拆迁的价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