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土地法》与《井冈山土地法》的比较
二者的区别:
1、原则不同
《兴国土地法》的内容较之《井冈山土地法》有一点重要的变更,就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
2、制定和颁发时间不同
《井冈山土地法》是总结1927年冬到1928年冬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兴国土地法》是红四军1929年到达兴国后颁布的土地法。
扩展资料
《井冈山土地法》的历史意义:
《井冈山土地法》解决了土地的没收与分配;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土地税的征收和使用等问题。
但因受当时“左”倾思想的影响,这部土地法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公***的土地和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自己,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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