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的案例 帮忙 急丫
1、该抵押无效。
2、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退伙对合伙企业以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可以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该抵押无效。如果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作为退伙处理,必须对合伙企业以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