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谁任组长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