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第6章第7节***11条27款是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涉及到具体毒品有关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8、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9、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10、 毒品犯罪的再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