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退赃、退赔 对被告人量刑有何好处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盗窃等单纯侵财型案件,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抢劫等暴力型案件,全部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按全部退赃的比例适当减少基准刑;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司法机关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一般不予从轻;
(4)***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退赃、退赔的,仅对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予以从宽;
(5)主动退赃、退赔的,一般适用从宽幅度的上限;被动退赃退赔的,一般适用从宽幅度的下限;
(6)侵财型案件因个人挥霍等主观原因未能退赃、退赔的,可以增加基准刑10%以下;有退赃、退赔能力而拒不退赃、退赔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_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