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名词解释
经济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或者一方或双方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条件及其实现对政府负有义务,直接体现以政府意志表达出来的公***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利益要
种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合同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
其一,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直接受制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关系。这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国家机关或必须执行国家政策的主体,合同内容需要体现国家的政策或政府意志。
其二,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作为在行政或财政上互相没有隶属关系的所谓平等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它们在利益或政策驱动下,在平等互利的经济协作中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并保证协作事项的实现而订立的协议,也属于经济合同和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求,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合同。
经济合同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固然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而政府对于合同订立和内容的主导性,导致了在合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认定上的复杂性。直接体现政府或国家意志的合同条款,往往同时就是法律的规定、政府的政策、决定或措施,这样,政府一方的违约与其基于公***管理权力的合同变更、解除难以分辨,可能掩盖其违约、违法行为或逃避其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区分政府的行为是基于法律的一般规定、政策或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出于其单方具体行政行为。如为后者,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原则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为前者,则政府原则上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基于财产权保护的要求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政府对因此受到损害的合同当事人应给予适当补偿,或通过政策调整加以一定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