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败后,什么时候颁布了新宪法

《日本国宪法》(日语:にほんこくけんぽう),又被称为战后宪法、和平宪法,是日本现行之宪法,在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起施行。

日本国宪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盟军占领时期撰写的,打算以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国”正治体制,提供了日本正府的国会制度及保障了一些基本权利。

此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条“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日本国宪法自颁行以来并没有修改过,也因此还保存昔日日语使用上的习惯,如历史假名遣;而宪法全文中的汉字部分,皆以当用汉字采用前通用的旧汉字体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