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情 况有以下几种:①根据医疗目的,作出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的,但仍应当告知患者家属。②因情况紧急而无法取得患者同意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
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 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
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 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③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如法律规定的对结核病采取的强制治疗措施。④即便不告知患者,患
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⑤由于患者的体质 特殊,无法预测的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危害后
果,不必告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危害后果是难以预料的,所以 不必告知。
⑥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 告知的必要。⑦患者明确表示无须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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