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离婚不要患癌儿子多年后反悔,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法院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判决,驳回了该名男子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请求,孩子的抚养权依然在他的母亲那里。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抚养权案的变更,要听取8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而这名被抛弃的孩子生病的时候才3岁,5年之后,也就是他刚满8岁的时候,所以法院要听从孩子的意见作出判断。
根据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在孩子的学校以及班主任等各方面调查之后,再经过和这名8岁的孩子单独沟通。得到了这个孩子在自己现在的家庭当中生活是很满意的,所以驳回了其生父的抚养权请求。
一、孩子刚满三岁患上癌症被父亲“抛弃”2016年,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的一名年仅三岁的小男孩儿被南京市儿童医院确诊,患有节细胞神经母细胞癌症,这是一种罕见恶性肿瘤,这种癌症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
在孩子确诊后的两个月,孩子的父亲就执意要和其妻子离婚,任凭妻子怎么挽回,孩子的父亲都不愿意继续这段婚姻,并且约定由妻子直接抚养患癌症的孩子。我大胆的猜测这位父亲就是因为孩子生病了还怕被拖累,所以选择了离婚。
孩子的母亲并没有抛弃自己的孩子,将全部的精力都用在了照顾患病的孩子身上。他一直鼓励着自己的儿子战胜了病魔,度过了最艰难的的时光。5年后,孩子终于痊愈了。
二、5年后孩子痊愈,孩子的父亲又找了回来经过母亲的细心照料,这名患有癌症的小男孩终于痊愈了,并且她的母亲也在这段时间内寻找到了一个爱她的男人,并且又给男孩生育了一个弟弟。
本应该享受这寂静安宁的幸福生活,却被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的法院传单给打破了。原来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在得知孩子已经痊愈之后,想要回自己儿子的抚养权。
男孩儿的亲生父亲认为自己自己是高学历高收入的人,并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还有不错的学区房,可以比自己前妻更有能力照顾好自己的儿子,所以想要回抚养权。
三、法院根据《民法典》做出最符合民心的判决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随便就可以变更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8岁以上的儿童在变更抚养权的时候,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法官对该名男孩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
法官在走访了学校和老师之后,听说孩子的家庭氛围是非常好的。接着法官又单独和该名男孩进行了沟通,这男孩口中得到了一个幸福家庭该有的样子。
是的,孩子在继父和亲生母亲的呵护之下,过得是非常幸福的,并不需要去改变什么。而且小男孩也更愿意和母亲以及继父生活在一起,所以法官驳回了男孩亲生父亲的诉求。
四、何为人父?作为一名父亲,在孩子最困难的时候,在妻子最需要一个肩膀的时候,选择了离开。在等到孩子痊愈,前妻子渡过难关之后,又开始后悔想要要回孩子。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自己已经抛弃了这段感情,这段亲情,已经斩断了血脉,就不要奢望再回头。
为人父者,遮风挡雨之伞,涉水渡江之船。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菲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