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第八条怎么理解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贯彻落实《律师法》确立的特许律师执业制度,规范专业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考核工作,司法部起草了《特许律师执业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会同司法部研究修改形成了《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尚未正式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