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法吗?

传销犯法。根据在传销活动中担任职务以及危害程度的不同情况,分别按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内部轻度成员,按照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被胁迫、被洗脑人员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的,一般不予处理,待公安机关说服后放回。

扩展资料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不得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

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

2009年2月28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参考资料:

央视网-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

中国政府网-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