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其中现在怎么样?

现在他还是在在湖北洪山监狱服刑

4月8日,湖北省高院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曾轰动一时的牟其中案即将重审。从“中国首富”变成“中国首骗”,正在武汉洪山监狱服刑的牟其中,被判刑后一直试图翻案。但这次重审,却是由贵阳交行不服判决引发的。

该知情人士透露,牟其中案将在湖北高院再审民事部分,如果出现新的与此前存在重大冲突的证据,也有可能牵涉到牟其中案的刑事部分。而牟其中的一位代理律师则称,时间有可能就是本月中旬。贵阳市交行不服判决

牟其中案再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不服湖北高院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

根据贵阳交行2002年7月14日递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书》中所述的“基本事实”,1995年至1996年间,南德集团委托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轻工公司”)对外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并委托湖北轻工公司代为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中行”)申请开立信用证。1996年始,贵阳交行人员李建平为南德集团与湖北轻工公司之间的代理进口合同出具了6份《见证意见书》。

1995年至1996年间,湖北中行先后为湖北轻工公司开立33单信用证,涉及金额约8000多万美元。后湖北中行对外付汇、垫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湖北轻工公司未依约将资金交付湖北中行。

由于湖北轻工公司最终丧失偿还能力,湖北中行向湖北高院起诉,要求贵阳交行向湖北中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北高院后将涉及南德集团犯罪的12单案件移送湖北随州中院一审。

2002年7月6日,湖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确定湖北中行诉请成立,贵阳交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全部付款连带责任。但贵阳交行认为,湖北中行所受的损失是由于其自身重大过错、湖北轻工公司的重大过错以及南德集团的信用证诈骗行为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应依据各方过错程度以及与湖北中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有关责任,湖北中行不能以其自身过错行为要求贵阳交行连带地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无期徒刑改为18年有期

就在贵阳交行提出再审的时候,有一个女子一直在为牟其中翻案四处奔走。她叫夏宗伟(又名夏宗炜),是牟其中前妻夏宗琼最小的妹妹、生活秘书、诉讼代理人。

2003年中秋,牟其中接到通知,他的无期徒刑被改为有期18年。夏宗伟说,这是法院方面依据牟其中在狱中表现良好的情况作出的。

据《解放日报》报道,牟其中在狱中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早上5点l5分起床长跑4000米,直到全身汗流浃背。每天都洗冷水澡,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是这样。每周供应的两次肉,他忍住不吃,滴酒不沾,以此培养体魄。

在监狱里,牟其中订阅了《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5份报纸,并熟读法律书籍,有时也看金庸的武侠小说,读余杰的书,还在学习李阳的“疯狂英语”。牟自认有一些错误

4月8日,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兴成对记者说,他最近一次与牟其中见面是在去年10月。“牟其中精神状态很好,因为他一直对这个案子平反很有信心。他认为这是个冤案。”“同时他也在反思自己的一些错误,他也自认为有一些错误。”

目前,外界无从知晓牟其中的资产和债务的真实数额。据夏宗伟透露,牟其中认为,一旦宣告无罪,他可以在3年内把南德恢复到1996年以前的水平,其中包括还清南德的国内外负债,并达到年税后利润5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规模。牟其中的信心来自哪里?外界难以判断这是否又是“大话”。

“南德集团从法律上讲已经是不存在的了,它已经不是一个实体了。”作为牟其中代理律师兼辩护律师的刘兴成告诉记者,因为公安机关扣押了南德集团的公章和资料等,南德无法年检,导致工商部门于2000年11月9日已将南德集团的营业执照注销。“不过,只要能拿回南德集团的企业法人印章和资料,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很难的。”

据刘兴成介绍,在“牟其中案”二审期间,在看守所内的牟其中授权成立了“南德集团理事会”,主持南德集团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开展有关工作。目前其主要负责人是夏宗伟。“‘南德集团理事会’拥有自己的公章和资料,也得到法院的认可。”

“南德现在没有也无法取到现金,但有资产。牟平反后可盘活其资产。”据刘兴成介绍,根据俄方有关规定,只要南德集团法定代表人牟其中出狱,他有权获得应得的在满洲里的土地开发经营回收,光是这一资产价值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其实,目前南德拥有的有形资产价值超过20亿元人民币,而负债率不高,约为4亿元人民币。”

背景资料:牟其中案备忘

1999年1月7日牟其中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被刑事拘留。1999年2月8日牟其中被逮捕。

2000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南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通过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元,并造成了2.9亿余元的经济损失。南德集团被判处罚金500万元,牟其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8月22日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南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02年1月23日随州市中院一审裁定南德集团与原告之间无直接的信用证法律关系,故对南德集团应承担的责任不予处理。湖北中行垫付的所有款项及加收的利息均由湖北轻工公司偿还,贵阳交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2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贵阳交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贵阳交行申请再审作出裁定: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3年3月29日夏宗伟代理牟其中向湖北省高院等部门提出刑事再申诉。

2003年9月牟其中的刑期改为18年。

2004年3月湖北省高院通知对本案民事部分进行重审。

2004年3月25日夏宗伟代理牟其中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中止民事审理并转入刑事审理紧急申请书》。

2004年3月26日湖北省高院将延期开庭的决定用专项电话通知夏宗伟。

2004年3月29日湖北省高院发出《延期开庭审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