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与签字或盖单有何区别?
两者意义不同。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合同的生效,二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要么签字要么盖章。
签章:“签字、盖章”的含义,这个顿号的作用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即表示签字与盖章时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作用不同:
签章:指签字盖章的合称,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其作用有双保险的意味,签章是根据个人签字的样式刻的印章,本人可以授权在一些情况下使用视同个人签字。一般合同上说的签章是指授权人签字和公司盖章两个动作。
签字:即自己写自己的名字,尤其为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或义务,人们对签名是有一定要求的,签名代表着同意,并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赋予了文件以真实性。多指在文件、纸张、条幅、或纪念物品上亲笔写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证明、纪念或决心等。
概念不同:
签章的概念于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盖章:通常是在文件、纸张及书画作品等事物上加盖印章。用图案或刻字作印记以示确证或检验、批准,也特指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签章的分类
按照签章的性质可分为法人单位的盖章和自然人的签章
法人单位的签章:一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单位名称上加盖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公文,除有单位名称和公章外,还要法定代表人手写的签名并加盖私人印章。
自然人的签章,在文档的姓名栏手写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私人印章。
随着时代的进步,电子签字也逐步开始.
由于现代印章采用电脑雕刻,印章作假的几率也相应的变大,单一的加盖印章已流于形式,故往往把手写的签字结合使用。随着现代指纹分析的能力的提高,一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签字盖章外,还要盖手印,这时的签章就包含,签字,盖章,打手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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