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想要修改已经投出去的投标文件,然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又重新投了出去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扩展资料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那么,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规定,问题的答案非常明确: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能早于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否则二者的有效期不一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那么,如果提前截止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的这段时间不能正常投标,则可能变相地压缩了法定的二十日的等标期,从而构成违规操作。同时,18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能提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