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好的刑事律师

男子路中间疯狂砸车被车主一拳击倒,网友:该

 男子路中间疯狂砸车被车主一拳击倒,网友:该,从曝光视频可以看出,一名醉酒提包站在马路中间,看见一辆黑色轿车开了过来,该男子随即迎车冲了上去,司机看到马路中间有人,随即减速停车

男子路中间疯狂砸车被车主一拳击倒,网友:该1

 6月14日晚,辽宁铁岭一男子醉酒后,在马路中间不停用手提包打砸过往车辆,口中还不停的对过往车辆司机进行辱骂,最终,被两名司机下车一拳击倒在地。

 从曝光视频可以看出,一名醉酒提包站在马路中间,看见一辆黑色轿车开了过来,该男子随即迎车冲了上去,司机看到马路中间有人,随即减速停车。醉酒男子走到车前,突然提起手中的包,狠狠的砸在驾驶室窗户上,该男子的包中不知装的什么东西,砸在车上发出巨大的声响,伴随着的还有醉酒男子不停的辱骂。

 这名司机在看到这种情况后,选择了息事宁人,绕开该男子加速开车离开。看到这种情况后,醉酒男子气焰就更加嚣张了,在随后的三四分钟内,连续打砸了过往十几辆车,并叫嚣着让司机下车。过往车辆在看到这种情况后,都在远处观望,不敢通行,甚至有车辆选择掉头绕路。

 过了几分钟后,视频中出现了一黑一白两辆车,白车司机本欲加速绕过该醉酒男子,可是还是被该男子追着一手提包砸在了侧面车窗上,黑车司机见状也是赶紧加速离开。

 没想到醉酒男子还是不依不饶的在辱骂两位车主,叫嚷着这让司机下车。两位车主好像心中也有了火气,随即将车停下,醉酒男子赶上来后对着两位司机口中还是骂骂咧咧。

 可能是觉得车辆停在路中间影响交通,两位司机将车在路边停好后,走到该男子面前。其中一名男子一把夺过醉酒男子手中的包仍在地上,然后一拳击打在其面部,醉酒男子当即倒地不起。

 最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醉酒男子带走调查,后续结果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男子路中间疯狂砸车被车主一拳击倒,网友:该2

 酒后砸车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损失金额达5000元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知识: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因此,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罪,根据具体的情况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当然,在实际中我们需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减少一些犯罪的行为,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