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连带债务与可分债务、不可分债务之关系。
答案:连带债务,指各债务人对同一标的物给付负有全部清偿义务的债务。可分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分担同一可分给付的债务。不可分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分担同一不可分给付的债务。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从联系与区别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1) 连带债务与可分债务、不可分债务的联系体现在以下方面:①三者都属于多数人之债;②可分债务可能发生连带债务的效力,也可能发生按份债务的效力;③不可分债务只能发生连带债务的效力。
(2) 连带债务与可分债务、不可分债务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划分依据不同: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相对应,是根据多数人之债的主体的相互关系进行的划分;而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是以多数人之债的标的是否可分进行的划分。②意义不同:连带之债更多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是依据标的是否可分的属性进行的划分,与对主体利益的保护无涉。③效力不同:可分之债除了可能发生连带债务的效力,还可能发生按份债务的效力;不可分债务虽然发生连带债务的效力,但是基于不可分债务的特性,债务人的给付必须一次为全部清偿,部分清偿无效。应从连带债务与可分债务、不可分债务的概念、其分类依据、意义以及效力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