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由股东委派还是任命
法律主观:
董事是股东通过选出代表来开会决策日常事务的主体。股东是公司设立出资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等。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法律主观:
董事是股东通过选出代表来开会决策日常事务的主体。股东是公司设立出资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等。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