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忙解释一下什么叫苏格拉底革命?
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苏格拉底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但是,这样的分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一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起诉他的人三个希腊城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众司法(popular justice)。而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判,又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是政治的动物”。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能参与城邦公***生活的公民。因此,人的天性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有关他的生活和他的城市的决定上参与辩论,有权投票。”(页10)“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理自己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都有权在制定法律的议会中投票和发言,列席把这些法律加以实施和解释的陪审法庭。”所谓的城邦(polis )就是“自己治理自己。被统治者就是统治者。”(页11)这就是雅典的引以为自豪的民主政治。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讲中,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的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修昔底德,1983:51-2) 但是,苏格拉底的看法与此完全对立。他认为城邦不能够由公民自己来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这个人大概就是后来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或者中世界基督教发展起来后所形成的“牧领权”的治理方式,人民就象群羊一样,需要由一个放牧的人来照看。这种思想显然与希腊的民主思想是相矛盾的,“对所有的希腊城邦来说,最根本的是公民的平等,不论公民身份限于少数人或多数人。苏格拉底的前提是一种根本的不平等:没有人是公民,大家都是臣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有着一道鸿沟。”(页18)因此,是不是支持希腊的民主制度,或者说人究竟是具有分辨善恶之logos (理性)的、自己治理自己的政治动物,还是没有理性能力的需要国王来照看的群羊,正是希腊民主派与苏格拉底之间的分歧所在。 与上述分歧联系在一起的第二个分歧:如果说参与公***生活所要具备的美德是知识的话,那么这些美德是不是可以传授的?对于希腊人而言,由于他具有作为政治动物的性质而具有“这种过群体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美德。他不需要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大师。但是他需要具备必要的一点logos ,即理性,同时还要具备区别正确与错误的能力。这种‘政治的美德’使人们具有正义感,对别人的权利有足够的考虑,使得polis ——文明的社会群体——可以维持存在。”(页46)这样的思想被一些智者派的思想家进一步加以发挥,比如安提丰正是在人人都具有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分“自然的法则”和城邦“人为的法律”的自然法思想,阿尔西达马斯甚至对奴隶制提出了挑战:“上帝赋予所有的人自由,大自然一个也没有把它们变成奴隶。”(页51-2)普罗泰格拉认为宙斯给人界带去了两种技术:一种是看重别人评价的aidos (羞耻心),一种是公正地解决纠纷的dike(尊重权利)。如果少数人掌握着两种技术的话,城邦就无法形成,因此,宙斯要求所有的人都掌握这些“政治艺术”,以便形成社会群体生活。(页55-6)我们不能说导致现代民主法治在理论上得以确立的自然法理论或者“政治理性”的理论是从古希腊的这些思想中汲取灵感和理论资源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些思想尽管只言片语却代表了人类思想中最为闪光的智慧和最为深刻的洞见。直至今天,我们依然能够感受这些思想的震撼力和穿透力。 与此相反,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知识只有通过绝对的定义(episteme)才能得到,除此之外仅仅是一些意见(doxa)。因此,一个人不知道关于鞋的绝对的知识,他怎么能够作鞋匠呢?不知道病的绝对知识怎么去治病呢?不知道关于善的绝对知识,怎么能够实施自己治理自己的民主政治呢?苏格拉底正是利用自己的诡辩和讽刺,与政治家、各种艺人以及青年人进行谈话,揭露他们的愚蠢和无知,最终激怒了城邦所有的人。我们暂且不讨论这种将普遍的定义与日常的实践相混淆导致的霍布斯所嘲笑的作为哲学之特权的荒谬。问题在于当苏格拉底在揭露所有人的无知的时候,自称自己得到了特尔菲神庙的神谕,这个神谕告诉他,他是雅典最智慧的人,尽管他自己完全不知道这种智慧是什么,他所知道的就是他什么也不知道。这种想法不仅仅是“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样的智慧,更主要是想说明公民只能是等待照看的“群羊”,他们不具备治理城邦的政治技术,没有自己治理自己的能力,因此希腊的民主制度是荒谬的。 由此形成的第三个分歧就在于什么是幸福的生活。雅典人认为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社会生活中才能找到信服的生活,公民只有积极充分地参与城市生活和事务才能得到教育和完善。而苏格拉底认为人的幸福并不是参与集体生活,而是退出城市生活,专心关注自己的灵魂:“我到处走动,没有做别的,只是要求你们,不分老少,不要只顾你们的肉体,而要保护你们的灵魂。”正因为如此,苏格拉底在雅典的政治生活往往退出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甚至在我们认为需要他站出来承担道义的时候,他也往往是退却了。“他愿意把自己说成是一个超脱于斗争之上的人,完全不问政治。”(页168) 正是这三个分歧,导致了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正如斯通所言,“苏格拉底的真正过错在于他用过分简单化的方法和哲学上的简单化的前提来攻击雅典的城市,它的领袖和民主政体。”(页101)这样的攻击也确实在腐蚀了青年,事实证明,苏格拉底的弟子(比如克里底亚斯)往往是惨无人道的暴君或独裁者,一度曾经支持三十僭主推翻雅典民主政治的社会力量就是“苏格拉底化的”反对民主政体的青年。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从他的美德是知识的命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没有人是故意犯错误的,犯错误仅仅是由于他的无知。这样论断对群体生活是摧毁性的,因为没有理由叫一个认为自己破坏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人来遵守法律的话,社会生活又是如何可能呢。 因此,苏格拉底的言论不仅仅是反民主的,实际上还是反社会的。处死苏格拉底不仅在希腊当时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即使在我们今天的民主社会里,如果一个人宣扬唯有自己掌握了宇宙的绝对真理,并号召大家脱离现在公认的生活方式,按照他的想法来实践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时候,这种主张显然是“人民的公敌”,全国人民***诛之,不仅在肉体上加以消灭,而且要在思想上肃清流毒。因为人民就是一个群体中的大多数,他们支配着这个群体的生活方式,他们与其说掌握着真理,不如说掌握着权力,用法律来捍卫他们所崇尚的生活方式。苏格拉底的错误在于他没有区分人的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社会生活面对的不是一个正确与错误的真理问题,而是一个可行与不可行的规则问题。不知道鞋的绝对知识的人照样可以卖鞋,不知道美德的人照样可以从事民主政治。愚蠢弱智的人统治着国家,目不识丁的武夫掌管着司法。因此,任何社会生活或者法律规则都不敢宣布它建立在绝对真理的基础上,否则它就是绝对的专制,因为它以真理的名义垄断了人们探索真理的可能性,无论这种生活方式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还是独裁专政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