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疫情期间出境前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健康把关及申报。

派遣、用人单位应注意对赴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把关,并对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进行必要调查。如有发热、干咳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

特别提醒:赴境外人员出境时须持120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2.密切关注目的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和对入境人员相关管理政策。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要详细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疫情最新形势,以及涉及入境人员的相关管理政策措施,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要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和政策的变化情况,慎重安排人员出访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

特别支招:个人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程序,或登录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政府及我驻当地使领馆网站等,查阅了解当地政府有关疫情信息通报及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出行计划和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3.积极配合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有关管理部门的卫生检疫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按规定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 1.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门力量,扁平化运行,细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2.建立健全工作专班。各地要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做法,结合实际设立核酸检测力量调度、流调溯源、转运隔离、区域协查、交通管控等工作专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3.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各地应急指挥体系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4.加强前线指挥力量。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所在省份要在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的同时,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委或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各有关方面配合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