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急求!!!

1、《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

3、《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扩展资料:

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具有水质成分复杂、差异性和波动性较大等特点,尤其在农村地区,节假日水质水量出现不可控因素,传统的单一式的收水模式无法保证进水水质水量的稳定,也难以实现对排水进行有效监控。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分类、分质收集方式,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此外,对于企业排放的污水,目前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没有从技术角度对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也没有从工业污水的特征污染物入手提出污染控制思路,而是主要照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思路,在建设过程中缺少预处理及废水水质调控手段两个重要环节。

给污水处理的整体达标排放造成了很大困难以及安全隐患,甚至导致有的污水处理厂自从建成后就一直无法达标排放。目前大多环保工程项目重工程设施建设,严重缺乏后期设施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资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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