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是哪一年
醉驾入刑是2011年。
醉驾入刑的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明确为危险驾驶罪,将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当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时,即构成醉酒驾驶,将面临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醉酒驾驶者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并在五年内无法重新考取。此举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以保护公***安全。
醉驾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
1、2003年,首次将醉驾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范范围;
2、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成为法律规定;
3、随后,各地法院对醉驾案件的判决力度逐渐加大,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
4、2013年,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醉驾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5、近年来,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社会治理的需求,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中。
综上所述,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规定明确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定为危险驾驶罪,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拘役、罚金和驾驶证吊销等处罚,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以保护公***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