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为什么会出现两级分化?

劳荣枝案之所以会出现两级分化,主要是群众认为劳荣枝罪大恶极,应该马上执行死刑。而一些律师则认为劳荣枝的案件久远,证据不确凿,应减轻劳荣枝的罪责,正是这两种争议才导致了案件两极分化。

争议一:应减轻劳荣枝的罪责

一种意见为疑罪从无,减轻劳荣枝的罪责,这里很多是法律界人士。二审过程中,劳荣枝多次推翻此前供述,力图将自己与早已伏法法子英区分开来,荣枝承认她在法子英的胁迫下进行过绑架、抢劫的犯罪,只认为自己系从犯,她未杀人,未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在程序上多处不当,法律适用上也存在错误,使用罪名不当。劳荣枝的供述虽然漏洞百出,甚至自己推翻了之前的大部分口供,把自己杀人罪行往胁从犯上去辩解。少数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就提出按照“疑罪从无”的法律惯例,劳荣枝作为一个胁从犯的确罪不至死!

争议二:应维持原判死刑

另外一种意见则认为,劳荣枝罪大恶极应判死刑。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多名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适当,应维持原判。

个人观点

我坚决支持第二种意见,虽然在证据方面,我们有许多地方需要去完善,这个案件也为我们今后的法治工作敲响警钟。由于案件律师在其中起了很大的反作用,律师抓住我们案件时间长,跨度大,***同犯罪分子已伏法等客观问题导致的证据不连贯,不吻合,助推了劳荣枝推翻自己的有罪供述。

其实这就是我们公诉机关和律师的博弈,这也说明我们我们法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我们公众在了解案件后,绝对有理由相信,女魔头劳荣枝累累恶行的真实存在,犯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看出劳荣枝为了逃避死刑,已经是无所不用其极,纵使千般狡辩,纵使伪装再深,也掩盖不了恶狼的嘴脸,也难逃正义严惩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