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审核审签中需要做到的四个情

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咸政办发[]1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种类。

第三条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按照《条例》法定要求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第四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的公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