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什么意思
问题一:行使、执行 是什么意思啊? 行使,即使用、实行。如:行使职权。
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可以将道德素养作为重要指标,从内在把心态放平,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一个对党和国家有用的人。
执行,1.贯彻施行;实际履行。2.依据计划或决议去做。
如:执行命令。
执行,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通常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问题二:被执行是什么意思 在民事诉讼中: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在刑事诉讼中,指在一刑事诉讼案件判决被告死刑、徒刑或缓刑后的被告。
问题三:执行是什么意思 贯彻施行;实际履行 就是你叫我做什么 我就去干 这就叫执行
问题四:实施并执行是什么意思 实施计划并且执行
问题五:请问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强制执行,就是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前提是你的在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内,这个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错过这个时限,就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偿制执行时法院一般都会给被申请人一段时间来主动履行,如果被申请人不主动履行,法院就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的措施有查封、扣押物品,冻结账户,搜查与财产有关的地方,拍卖、变卖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阻碍执行,或者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罚款(10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
问题六:执行标的是什么意思 就是要执行的东西。
比如甲乙打官司,判决甲给乙10万,乙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就是这10万。
问题七:执行力是什么意思? 你好,所谓执行力,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是把企业战略、规划转化成为效益、成果的关键。执行力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完成任务的程度。执行力:对个人而言执行力就是办事能力;对团队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对企业而言执行力就是经营能力。而衡量执行力的标准,对个人而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对企业而言就是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龚的战略目标。
问题八:请问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问题九: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1、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2、对于没有执行结果的,(1)、属于老赖的,可以对其人身进行强制,如拘留,对被执行的财产可以强制处分;(2)、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应当依法裁定执行中止,待有财产时再执行。另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题十:行使、执行 是什么意思啊? 行使,即使用、实行。如:行使职权。
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可以将道德素养作为重要指标,从内在把心态放平,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一个对党和国家有用的人。
执行,1.贯彻施行;实际履行。2.依据计划或决议去做。
如:执行命令。
执行,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通常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