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算不算虚假诉讼
虚假陈述确实可以构成虚假诉讼。
下列虚假陈述可以构成虚假诉讼行为: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作虚假陈述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否认客观事实的存在。如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矢口否认,即使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或者法院调查取得确实证据,被告也百般抵赖。这是纯粹意义上的虚假陈述。
2、陈述虚假的意思表示。民事诉讼中,真实的意思表示对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非常关键。由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现实生活中口头合同大量存在,当时的意思表示没有固定下来,或者说没有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虚假陈述确实可以构成虚假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零七条
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此罪行的处罚范围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