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贷款委托合同银行没下款
法律分析:
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没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贷款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贷款合同与其他合同成立的条件类似。合同成立需要银行和贷款者进行签字盖章,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且签订合同的双方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符合上述规定,那么贷款合同及签字或者盖章时即生效。如果合同签订后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内容进行履行,比如银行没有及时付款,或者贷款者没有按时的还贷,出现种种纠纷,应当首先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衍生问题:
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