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定义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哪些
按燃烧性质,凡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物品统称为危险物品。可分为以下七类:
一、爆炸物品。凡是受到高热、磨擦、冲击等外力作用或受其他因素激发,能在很短时间内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伴有巨大声响而爆炸的物质,就是爆炸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药等。
二、易燃和可燃液体。这类物质极易挥发和燃烧。如汽油、煤油、甲醇、酒精等溶剂。
三、易燃和助燃气体。这类物质受热、受冲击或遇火花能燃烧或发生爆炸,或有助燃能力,能扩大火灾。如氢、氧、煤气、乙炔等。
四、自燃物品。不需要外界火源的作用,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影响而积热不散,达到自燃点而引起自行燃烧的物质,如黄磷、油布、油纸等。
五、遇水着火物品。这类物质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可引起燃烧和爆炸。如钠、钾、氢化钠、碳化钙、镁铝粉等。
六、易燃固体。这类物质燃点较低,遇明火、受热、撞击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燃烧。如红磷、硫磺、闪光粉、生松香等。
七、氧化剂。这类物质本身不燃烧,但有很强的氧化能力,与可燃物接触可引起燃烧或爆炸。如高锰酸钾、过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