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一般都是什么样的单位?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扩展资料:
账簿设置原则
任何单位都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账簿。一般说来,设置账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账簿的设置要能保证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为经营管理提供系统、分类的核算资料。
(二)设置账簿要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考虑人力和物力的节约,力求避免重复记账。
(三)账簿的格式,要按照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需要提供的核算指标进行设计,要力求简便实用,避免繁琐重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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