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兵役法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和国的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每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根据部队需要,也可征集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服现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