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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理论: 英美法律系统为一种对手系统,换句话来说,即一种制做决策的系统。其决策制定是通过1)让每一方参与讨论,展示其最佳案例以及2)然后由中间决策者来决定事实真相,根据两方提出的反对陈述来实施法律。 在刑事案件中,反方由国家执行,代表受害者、一般公众及被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为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事实的中立发现者通常是陪审团,法律的中立发现者为法官,尽管在免去陪审团的审理时法官也可以是事实的发现者。
这是我自己翻的哦,绝对不是机器,分给我吧~~~~
发展与理论: 英美法律系统为一种对手系统,换句话来说,即一种制做决策的系统。其决策制定是通过1)让每一方参与讨论,展示其最佳案例以及2)然后由中间决策者来决定事实真相,根据两方提出的反对陈述来实施法律。 在刑事案件中,反方由国家执行,代表受害者、一般公众及被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为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事实的中立发现者通常是陪审团,法律的中立发现者为法官,尽管在免去陪审团的审理时法官也可以是事实的发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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