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就业促进法》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就业促进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就业促进法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就业被视为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促进就业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为了切实解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法律对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前实行的是有期限的、短期的促进就业政策。比如说三年、五年,再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这次制定就业促进法时,把这些有期限的政策、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了,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此外,还制定了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有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是就业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对于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促进法将其界定为就业困难群体。对这部分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法律特别规定了就业援助制度。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因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