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代缴的法律认定

法律分析:现实当中,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以第三方账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广泛存在,大致有如下原因:

(一)用人单位转移缴费地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求。

目前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如北上广深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较高,会较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高。

(二)异地用工的现实需求。

异地有工而当地又无分公司时,无法在当地缴纳社保,而在当地就业的劳动者又往往极力要求在当地参保。

(三)将缴纳社保工作委托其他人力资源公司,方便并节省人力管理资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