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易县最近刑事案件律师
按正常的诉讼程序要求,是要由法院审查后进行立案受理,立案后再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用。
实际上是不存在所谓“先交诉讼费再立案”的,这只是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但可能法院内部尚需办理审批手续,不能马上给你受理通知书,为了避免当事人下次再专程交纳诉讼费,所以就要求当事人予先交纳的。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是劳动争议案件,或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原告或申请人是不用预交诉讼费的。诉讼费先交与后交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说明法院正式受理了原告的起诉。但是,如果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经催告仍不交纳的,法院将按原告撤诉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