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财产代管人

法律主观:

财产代管人可以变更,当财产代管人不履行其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的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了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