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靖高的个人履历

1980年9月-1984年7月,杭州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4年7月-1986年9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86年9月-1988年8月,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年8月-1989年8月,浙江省司法厅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9年8月-1993年6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3年6月-1995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

1995年5月-1996年8月,洞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96年8月-1997年12月,洞头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7年12月-1998年1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8年12月-1999年3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

1999年3月-2000年3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0年3月-2003年7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03年7月-2005年3月,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

2005年3月-2007年7月,温州市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指挥(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7月-2013年10月,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