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怎么领取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颁布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结合西藏网络发展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依靠互联网产生和发展的网站、论坛、社区、博客、微博、微信、QQ、移动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网络传播媒介上传播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举报内容

(一)违反国家、西藏自治区颁布的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行业规范内容的;

(二)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信息内容的;

(三)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煽动网上滋事、鼓动实施线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的;

(四)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攻击中央治藏方略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

(五)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危害西藏社会稳定、鼓吹西藏独立、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

(六)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的违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信息的;

(七)其它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西藏自治区单行条例、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

三、奖励金额及认定

(一)凡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经查证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5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西藏属地内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人员进行优先奖励。

(三)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制。即:根据举报时间,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如同一违法信息内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进行奖励。

四、举报方式

公众可通过网站、电话、邮箱、微博、微信等进行举报,“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为/,举报电话为0891-6315315,举报邮箱为xzjubao@vip.sina.com,微博、微信举报平台为:“西藏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将依法受到保护。

五、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凭有效证件和举报时留下的个人真实信息,到举报中心领取。现场领取有困难的及时跟举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91-6315315/6591611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将在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上公布,网址:/)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为鼓励网民积极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增强网民举报网上不良信息的力度,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法》、《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和《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结合西藏实际,规范举报奖励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举报奖金发放规范严谨,公平透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并依据《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现金奖励。

第二条 对符合《奖励办法》的举报有功人员(含机构),依据其举报有害信息的类型和社会危害程度,经核实,每条线索给予50至5000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 举报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内容包括:攻击党的领导,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公然反对或攻击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我国基本国策的;反对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反对民主集中制的,以及反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等;

(二) 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颤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每条线索给予1500元至5000元奖励,内容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鼓吹实施分裂主义的;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教唆实施暴力恐怖袭击的;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的等;

(三) 举报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内容包括:损害我国国际声誉、形象的,损害我国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外交利益的等;

(四) 举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内容包括:攻击我国民族政策的,破坏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蓄意破坏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民族仇视和冲突的等;

(五) 举报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每条线索给予500元至5000奖励,内容包括:攻击或破坏我国宗教政策的,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的;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传播封建迷信的等;

(六) 举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内容包括编造并传播各类虚假信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等;

(七) 举报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每条线索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内容包括:传播淫秽色情内客,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传播非法性用品广告的;传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低俗信息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销售仿真枪支等违禁物品的;传播血腥暴力、凶杀、恐怖内容的;教唆他人犯罪的等;

(八) 举报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每条线索给予50元至2000元奖励,内容包括:侵犯个人隐私的,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的;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的;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等;

(九) 举报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每条线索给予50元至2000元奖励;

(十)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网信办)开展打击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对于积极提供专项线索的举报有功人员,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 对于提供暴恐行动类信息、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为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重点奖励,经核实,每条线索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于单位、公司组织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为维护西藏清朗网络空间做出突出贡献的,经举报中心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形成请示上报区网信办领导批准,每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举报,领取奖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及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对于拒绝提供资料的、由于举报人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举报奖金将顺延至下一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人意愿,举报中心可代为将奖金捐赠指定社会公益机构。

第六条 如出现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对举报线索也要进行奖励的本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协商奖励,原则上对同一案件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