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四至界限与面积不符应以哪个为准

这不是纠纷。宅基地有规划,国家要求实现横成排竖成列的视觉效果,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街道、胡同都有预定尺寸,测量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但是能够实现那种效果,偏差不大就默认了。国家法律里面用面积这个概念是为了简洁、方便,实际情况还是用尺寸描述宅基地,这样更直观、全面,毕竟形状也至关重要,尺寸可以表现出来。

法律分析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纠纷只是公民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以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三)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